尊敬的用户: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) 、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(信部电〔2005〕501号)相关规定,网站主办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,备案号需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/域名管理系统(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),供公众查询核对。
同时,如备案内容有所变更,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备案变更手续。违反相关规定,将受到行政处罚。请各网站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网站进行全部核查。
1、网站首页正确添加备案号;在2020年11月31号未修改的,我司将暂停网站访问或取消备案接入。
四川网居时代科技有限公司
2020-11-18